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2019-01-09 11:13:00
Gary
原创
1401
摘要:为做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实施工作,制定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为做好《 民用建筑 能源 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报表制度》实施组织形式与职责

《报表制度》工作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一部署下,分省、市两级组织实施。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 民用建筑能源 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工作。包括向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部署 能耗统计工作,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居住建筑和中小型 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和能源 资源消耗信息统计的范围及数量,发放并回收报表;编制并发放 能耗统计软件;对参与 能耗统计工作的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建立 能耗统计工作执行情况考核评价和通报制度;编制统计工作总结报告和统计数据分析报告。  

(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的 民用建筑能源 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工作。包括向辖区内统计对象城市的有关主管部门部署 能耗统计工作,发放并回收报表;组织统计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统计数据,建立本行政区域 能耗统计信息数据库,并将本行政区域的综合报表及全部基层数据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编制统计工作总结报告和统计数据分析报告。

(三)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 民用建筑能源 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工作。包括向辖区内相关部门部署统计工作,发放并回收报表;确定各县(市、区)实施居住建筑和中小型 公共建筑统计数量以及规模以下集中供热信息统计数量;组织统计数据的录入、编辑和审核,并将本辖区内全部基层数据报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各类信息统计调查范围

(一)在全国城镇范围内实施的统计内容。包括国家机关 办公建筑、大型 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和能源 资源消耗信息统计,以及城镇新建 绿色建筑信息统计。

(二)在北方采暖地区实施的统计内容。包括北方采暖地区城镇 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统计对象为规模以上锅炉房(热电厂)和规模以下锅炉房两类,其中规模以上指的是供热设备的单机容量在 7兆瓦及以上(锅炉单台容量在 10/时及以上)的锅炉房(热电厂);规模以下是指不满足规模以上条件,即供热设备的单机容量在 7兆瓦以下(锅炉单台容量在 10/时及以下)的锅炉房。

规模以上锅炉房(热电厂)在北方采暖地区范围内全面统计,规模以下的锅炉房在北方采暖地区部分城市范围内采取重点调查(统计范围与北方采暖地区实施居住和中小型 公共建筑相关统计的城市一致)。

北方采暖地区为全国 15省(区、市)。包括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 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

(三)在部分城市实施的统计内容。包括居住建筑和中小型 公共建筑基本信息、能源 资源消耗信息统计,以及乡村建筑能源 资源消耗信息。

三、居住建筑和中小型 公共建筑 信息统计范围及数量要求

综合考虑各省所辖城市规模、气候区分布、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共确定 106个城市作为居住建筑和中小型 公共建筑相关信息统计范围,具体见表 1

各省市居住建筑和中小型 公共建筑 相关信息统计城市名单

省市名称

统计城市

省市名称

统计城市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河北

石家庄市、秦皇岛市、唐山市、承德市

山西

太原市、大同市、临汾市、朔州市

内蒙古

呼和浩特、赤峰市、兴安盟

黑龙江

哈尔滨市、大庆市、齐齐哈尔市、鸡西市

吉林

长春市、吉林市、松原市、辽源市

辽宁

沈阳市、大连市、丹东市、本溪市、朝阳市

山东

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东营市、枣庄市

江苏

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徐州市

安徽

合肥市、铜陵市、马鞍山市、蚌埠市

浙江

杭州市、宁波市、绍兴市、舟山市、衢州市

福建

福州市、厦门市、莆田市、龙岩市

江西

南昌市、新余市、景德镇市、宜春市

河南

郑州市、鹤壁市、南阳市、驻马店市

湖北

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十堰市

湖南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张家界市

广东

广州市、深圳市、东莞市、佛山市、韶关市、云浮市

广西

南宁市、柳州市、梧州市、防城港市

海南

海口市、三亚市

云南

昆明市、丽江市、普洱市

贵州

贵阳市、六盘水市、铜仁市

四川

成都市、绵阳市、攀枝花市、阿坝州

西藏

拉萨市

陕西

西安市、咸阳市、宝鸡市、安康市

甘肃

兰州市、张掖市、甘南藏族自治州、白银市

宁夏

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

青海

西宁市、格尔木市、黄南藏族自治州

新疆

乌鲁木齐市、库尔勒市、阿勒泰地区

根据各省(区、市)纳入统计范围的城市数量,确定城镇居住和中小型 公共建筑最低统计数量,具体见表 2

各省(区、市)城镇居住建筑和中小型 公共建筑 最低统计数量

省市名称

居住建筑

统计数量(栋)

中小型 公共建筑

统计数量(栋)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

1500

1000

河北、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江苏、安徽、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陕西、甘肃

1200

800

内蒙古、福建、云南、贵州、宁夏、青海、新疆,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

900

600

海南、新疆兵团

600

400

西藏

300

200

四、北方采暖地区规模以下集中供热信息统计数量和要求

根据统计城市的数量,确定了北方采暖地区各省市规模以下锅炉房集中供热信息最低统计数量,具体见表 3

3 各省市北方采暖地区规模以下集中供热信息最低统计数量

省市名称

锅炉房统计数量(个)

北京、天津、大连、青岛

50

河北、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河南、陕西、甘肃

120

内蒙古、宁夏、青海、新疆、新疆兵团

90

五、乡村建筑能源资源信息统计范围

106个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行政区划代码分别对辖区内镇(乡)进行排序,并随机抽取 2个镇(乡)纳入统计范围。

每个镇(乡)级单位按 1%的比例对村镇住户建筑能源资源信息进行统计。

六、建筑能源 资源消耗 数据采集方法

1.电耗数据采集方法。

1)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填报或委托电力供应部门提供数据;

2)房管部门采取逐户统计各用户和公用电耗,然后累加获得整栋楼的电耗。

2.煤耗数据采集方法。

由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采取逐户统计各用户煤消耗量,然后累加获得整栋楼的 能耗

3.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 能耗数据采集方法。

1)对天然气和人工煤气 能耗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由燃气公司提供 能耗数据或由建筑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逐户统计各用户 能耗,然后累加获得整栋楼的 能耗

2)对分户购买的液化石油气由建筑的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采取逐户统计各用户 能耗,然后累加获得整栋楼的 能耗

4.集中供热耗热量、集中供冷耗冷量数据采集方法。

设有楼栋热(冷)量计量总表的建筑,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供热(或供冷)单位通过对计量表读数获取数据,并填写城镇 节能2表相关指标;没有设置楼栋热(冷)装置计量总表的建筑不填写城镇节能基 2表相关指标。

5.水消耗数据采集方法。

由供水公司提供消耗数据或由建筑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逐户统计各用户用水量,然后累加获得整栋楼的总用水量。

6.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和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的数据采集方法。

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房管部门或可再生能源供应商提供相应的统计数据。

七、统计工作经费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安排并保障 能耗统计所需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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