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印发实施(全文)

2019-11-04 09:54:00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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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8
摘要:为践行“节水优先”治水方针,落实国家节水行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联合制定《陕西省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明确了部门责任分工。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于2019年10月14日全文印发实施。
《方案》确定了2020年、2025年和2035年的主要工作目标。

计划到2020年, 节水政策法规、市场机制、标准体系趋于完善,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管理机制逐步健全;到2022年, 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到2035年,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达到先进水平,形成水 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等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新格局。

《方案》提出六项重点行动、十九项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指标刚性约束,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强化节水监督考核;

二是 农业节水增效。大力推进节水灌溉,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推广畜牧渔业节水方式,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

三是 工业节水减排。大力推进工业 节水改造,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积极推行园区水循环利用;

四是城镇节水降损。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大幅度降低供水管网漏损,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

五是重点地区节水开源。在超采地区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加强非常规水利用;

六是科技创新引领。加快关键技术装备研发,促进 节水技术转化推广,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

《方案》强调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一是政策制度推动。深化水价改革,深化水资源税改革,加强取用水计量统计,强化节水监督管理,严格节水标准定额应用等;

二是市场机制创新。推进水权水市场改革,实施水效标识管理和节水认证,到2022年,遴选出一批水效 领跑者。推动 合同节水管理,创新节水服务模式,培育节水服务企业。

《方案》明确四项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级节水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节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研究建立严格的节水管理制度,推进联合执法。

三是保障资金投入,加大节水资金投入,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规范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四是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加快节水教育基地建设,依托节水教育基地,开展节水社会实践活动。

《方案》的实施,是落实中央治水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夯实节约用水各项重点行动以及工作任务主体责任落实的有力抓手,为将节水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推动 陕西全面建设 节水型社会,实现追赶超越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方案全文如下: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实施 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 节水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精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组织制定《陕西省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实施进展情况报送省发改委、省水利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水利厅

2019年10月14日


陕西省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方案

水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当前,我省面临水资源短缺、时空分布不均、水环境压力大、供需矛盾突出、非常规水源利用不足等严峻形势,为切实加大节水工作力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全社会节水的良好风尚,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下发的《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 节水优先”方针,把节水作为解决我省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重要举措,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实行水 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落实目标责任,聚焦重点领域和缺水地区,实施重大节水工程,加强监督管理,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大力推动节水制度、政策、技术、机制创新,加快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提高用水效率,为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陕西追赶超越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节水政策法规、市场机制、标准体系趋于完善,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管理机制逐步健全,节水效果初步显现。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20%和15%,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7以上,全省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到2022年,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节水产业初具规模,非常规水利用占比进一步增大,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25%和2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以上,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112.92亿立方米以内。

到2035年,形成健全的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125.51亿立方米以内,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达到先进水平,形成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等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新格局。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省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 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统计局、省 能源局、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三、重点行动

(一) 加强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

1.强化指标刚性约束。严格实行区域流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健全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快落实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指标。划定水资源承载能力地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建立监测预警机制。水资源超载地区要制定并实施用水总量削减计划。到2020年,建立覆盖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业的先进用水定额体系。(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区政府落实,不再另外说明)

2.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 节水评价机制,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合理确定经济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以县域为单元,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到2022年,5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3.强化节水监督考核。逐步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将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完善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将节水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到2020年,建立省级水资源督察和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二) 农业节水增效

4.大力推进节水灌溉。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分区域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开展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科学合理确定灌溉定额,推进灌溉试验及成果转化。推广喷灌、微灌、滴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集雨补灌、水肥一体化、覆盖保墒等技术。加强农田土壤墒情监测,实现测墒灌溉。2020年前,每年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50万亩、水肥一体化面积50万亩。到2022年,创建15个节水型灌区和15个节水农业示范区。(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5.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根据水资源条件,推进适水种植、量水生产。加快发展旱作农业,实现以旱补水。在干旱缺水地区,适度压减高耗水作物,扩大低耗水和耐旱作物种植比例,选育推广耐旱农作物新品种;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实施轮作休耕,适度退减灌溉面积,积极发展集雨节灌,增强蓄水保墒能力,严格限制开采深层地下水用于农业灌溉。到2022年,创建一批旱作农业示范区。(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6.推广畜牧渔业节水方式。实施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和建设,推行先进适用的节水型畜禽养殖方式,推广节水型饲喂设备、机械干清粪等技术和工艺。发展节水渔业,大力推进稻渔综合种养,推广应用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技术。到2022年,建设一批畜牧节水示范工程。(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参与单位: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

7.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在实施农村集中供水、污水处理工程和保障饮用水安全基础上,加强农村生活用水设施改造,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动计量收费。加快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创造良好节水条件。(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 工业节水减排

8.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完善供用水计量体系和 在线监测系统,强化生产用水管理。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 重点企业要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限期实施节水改造。到2020年,水资源超载地区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用水计划管理实现全覆盖。到2022年,在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建成一批 节水型企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9.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采用差别水价,促进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在生态脆弱、严重缺水和地下水超采地区,严格控制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推进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对采用列入淘汰目录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项目,不予批准;未按期淘汰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依法严格查处。(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10.积极推行园区水循环利用。推进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新建企业和园区要在规划布局时,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到2022年,各市应分别建成1家以上节水标杆企业、节水标杆园区。(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 城镇节水降损

11.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落实城市节水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推进城镇节水改造;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雨水资源利用水平;重点抓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城市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鼓励构建城镇良性水循环系统。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12.大幅降低供水管网漏损。加快制定和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实施方案,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 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协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专业化管理。到2020年,在4个城市开展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13.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缺水城市园林绿化宜选用适合本地区的节水耐旱型植被,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公共机构要开展供水管网、绿化浇灌系统等节水诊断,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大力推广 绿色建筑,新建 公共建筑必须安装节水器具。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普及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到2022年,所有省直机关、地级市直机关及50%以上的省属、市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公共机构,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节水型学校。(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4.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从严控制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洗涤、宾馆等行业用水定额。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特种行业积极推广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矿井疏干水等非常规水源。(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

(五) 重点地区节水开源

15.在超采地区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加快实施新型窖池高效集雨。严格机电井管理,限期关闭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采取强化节水、置换水源、禁采限采、关井压田等措施,压减地下水开采量。(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16.加强非常规水利用。加强再生水、雨水、矿井疏干水和苦咸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强制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并严格考核。统筹利用好再生水、雨水、微咸水等用于农业灌溉和生态景观。新建小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严禁盲目扩大景观、娱乐水域面积,生态用水优先使用非常规水,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到2020年,陕北、关中地区地级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到2022年,陕北、关中地区地级城市非常规水利用占比提高2个百分点。(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

(六) 科技创新引领

17.加快关键技术装备研发。推动节水技术与工艺创新,加大节水产品和技术研发,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节水技术、管理及产品的深度融合。重点支持用水精准计量、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精准节水灌溉控制、管网漏损监测智能化、非常规水利用等先进技术及适用设备研发。(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18.促进节水技术转化推广。建立“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节水技术创新体系,加快节水科技成果转化,推进节水技术、产品、设备使用示范基地和节水型社会创新 试点建设。鼓励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广节水产品和技术,拓展节水科技成果及先进节水技术工艺推广渠道,逐步推动节水技术成果市场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9.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鼓励企业加大节水装备及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投入,降低节水技术工艺与装备产品成本,提高节水装备与产品质量,提升中高端品牌的差异化竞争力,构建节水装备及产品的多元化供给体系。(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一) 政策制度推动

1.深化水价改革。健全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完善分类定价、差别水价、阶梯水价等水价机制,促进和引导全社会节约用水。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同步建立精准补贴机制。严格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和特殊行业用水差别水价政策,全面落实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政策,完善调价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2.深化水资源税改革。巩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成果,科学设置差别税额,发挥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的调节作用。(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

3.加强用水计量统计。强化取用水计量统计,提高农业灌溉、工业和市政用水计量率。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工业及服务业取用水户严格按要求配备 计量器具,全面实施城镇居民“一户一表”改造。落实节水统计调查和基层用水统计管理制度,加强对农业、工业、生活、生态环境补水四类用水户涉水信息管理。对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到2022年,大中型灌区渠首和干支渠口门实现取水计量。(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统计局)

4.强化节水监督管理。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监督管理,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户和城市公共管网覆盖区规模以上用水大户取水许可量、年月计划用水量以及实际用水量,水源类型等计划用水情况加强监管,并对重点用水单位和特殊行业用水户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实行信用管理,将用水户违规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完善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各市级行政区均需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2年,将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全部纳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实行用水报告制度,鼓励年用水总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企业或园区设立水务经理。(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

5.严格节水标准定额应用。修订完善省级用水定额标准体系。到2022年,节水标准基本覆盖节水型公共机构、节水型企业、产品水效、水利用与处理设备、非常规水利用等方面,各级严格节水定额标准应用。逐步 建立节水标准实时跟踪、评估和监督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二) 市场机制创新

6.推进水权水市场改革。完善取水许可制度,科学核定取用水户许可水量,在水权改革试点工作基础上,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适用于我省省情水情的地区间、行业间、用水户间的水权交易流转。鼓励节约用水,对节约出的水量进行有偿转让。对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区域总量控制指标或江河水量分配指标的地区,可通过水权交易解决新增用水需求。依托国家水权交易平台、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地方水权交易平台,开展水权交易,加强水权交易监管,规范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营。(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7.实施水效标识管理和节水认证。贯彻落实《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对列入国家实施水效标识产品目录的用水产品,生产者和进口商要依据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水效标识实施规则,开展产品水效检测,确定产品水效等级。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加大专项检查抽查力度,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产品。在工业、农业和生活用水领域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制定水效领跑者指标,发布水效领跑者名单,到2022年,遴选出一批水效领跑者。鼓励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推动节水认证工作,促进节水产品认证逐步向绿色产品认证过渡,完善相关认证结果采信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省能源局)

8.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创新节水服务模式,培育节水服务企业。探索逐步建立节水装备及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积极探索工业水循环利用设施、集中建筑中水设施委托运营服务机制。在公共机构、高校、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引导和推动合同节水管理,整合市场资源要素,由节水服务企业为用水户募集资本、集成先进技术、提供节水改造和管理等服务,分享节水收益。发展具有竞争力的第三方节水服务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节水服务,培育节水产业。到2022年,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节水服务企业。(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五、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节水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统筹推进节水工作。完善政府主导、水利抓总、行业分工负责的节水管理体制。建立省级节水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节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做好节水行动相关工作。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辖区节水工作负总责,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确保节水行动各项任务完成。(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推进)

(二) 完善制度建设

修订我省节约用水办法,研究建立严格的节水管理制度,明确激励奖补政策,规范执法主体,加大惩戒力度。各地要加快地方性法规制度出台,规范全社会用水行为。推进联合执法,对于浪费水资源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或给予经济制裁。(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 保障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节水资金投入,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重点支持农业节水灌溉、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水资源节约保护、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节水标准制修订、节水宣传教育等。拓展融资模式,完善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节水领域的相关政策,建立绿色信贷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节水项目优先给予支持。充分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大节水项目资金投入力度。规范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的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对在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型载体创建、节水技改、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等节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企业予以奖补。(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保监局)

(四) 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

加强省情水情教育,普及节水知识和技能,逐步将节水纳入公益宣传、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高校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节水主题宣传活动,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开展覆盖社会全行业的节水载体创建活动,加快节水教育基地建设,依托节水教育基地,开展节水社会实践活动,引领带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水的生活习惯和绿色风尚。(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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