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减污增效促环保 一举多赢意义重大
湖北虽地处南方相对丰水地区,但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人均水资源量总体偏少,用水矛盾仍较突出。
有“旱包子”之称的鄂北、鄂西北地区向来十年九旱,山丘岗地向江汉平原过渡地带也旱灾频发。2019年,我省持续性干旱造成1083万亩农作物减产,18.4万人临时饮水困难。
为解决鄂北地区干旱缺水问题,我省谋划启动了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安陆市引徐济安等重大调水工程。当前,大多居民感受不到缺水问题,主要得益于我省一批重大调水工程和灌排自如的农田灌溉体系,一定程度缓解了我省的用水矛盾。
我省还存在水质性缺水问题,长江、汉江干流水质尚好,但沿江城市近岸、汉江支流、部分中小河流、水库等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
资源性缺水、水质性缺水日益凸显的同时,我省用水效率、节水意识仍有待提高。目前,我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人均综合用水量、万元GDP用水量等主要用水效率指标,与国内先进水平相比有较大差距,与全国平均水平也有一定距离。全社会节水意识普遍不强,节水法规措施也不完善,浪费水资源的现象仍较普遍。
研究显示,每节约1立方米水,可减少0.7立方米废污水排放,少污染28立方米的清洁水资源。节水既是缓解我省水资源短缺的重要手段,也是减排减污、保障河湖健康的重要举措,推进节约用水,提升水利用效率,大有可为,意义重大。
聚焦三大阶段性目标 落实22项
任务
抓节水载体建设 凝聚全社会强
大合力
综合四大手段 近20部门共抓政策落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把节水摆在重要位置,全面加强节水制度、标准、机制、工程、载体等“五个建设”,大力提高水
资源利用率,节水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今年以来,我省积极贯彻落实“
节水优先”方针,修订完善节水定额标准体系,开展水利行业
节水机关建设,强化规划与建设项目
节水评价,大力推进
高校合同节水,积极开展县域
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及节水载体创建工作,节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总体来看,节水潜力仍然较大,全省要坚持贯彻节水就是减污、节水就是保护的生态理念,全力推进《实施方案》落实,助推我省节水工作再上新台阶。
《实施方案》明确“三大阶段性目标”:
到2020年,
节水政策法规、市场机制、标准体系趋于完善,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均降低30%,节水效果初显;
到2022年,用水总量控制在“十三五”末的365.9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37%和38%,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初步建立;
到2035年,全省用水总量严格控制在368.91亿立方米以内,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实施方案》明确总量强度双控、
农业节水增效、
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科技创新引领五大重点行动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举措共22项具体任务。
五大重点行动为:
围绕总量强度双控,强化指标刚性约束、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和强化节水监督;
围绕农业节水增效,大力推进节水灌溉、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推广种植养殖生态节水方式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
围绕工业节水减排,大力推进工业
节水改造、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和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
围绕城镇节水增效,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大幅降低供水管网漏损、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和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
围绕科技创新引领,加快关键技术装备研发、促进
节水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和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共17项具体任务。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包含5项具体任务:推进水价水市场改革、完善节水财税政策、健全节水标准体系、推进
合同节水管理、实施水效领跑和节水认证等。
《实施方案》明确,在全省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到2022年全省3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鄂北地区全面完成节水型社会达标创建。实施节水型载体创建活动,积极开展
节水型企业、单位、学校、社区、灌区等载体建设,树立节水标杆。组织开展节水型高校、中小学节水校园创建活动,高校将节水纳入绿色学校建设体系,建设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节水型高校。在工业、农业和生活用水领域开展水效
领跑者引领行动。创建一批节水示范基地,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凝聚全社会节水合力。
为保障各项节水措施有效落实,《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项保障措施和各部门职责分工,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节水工作的领导,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建立起高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明确各部门的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等近20个部门将按职责分工,合力推进。
二是推动法治建设
制定湖北省节约用水条例,规范用水行为。
三是提升节水意识
四是
强化节水监督
加强国情省情水情教育,开展节水进校园等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节水成为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