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详解三

2019-01-09 10:18:00
Jack
原创
4956
摘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详解

能源计量器具 配备

4.3.5 能源 计量器具 配备率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能源计量 器具配备率要求。

能源种类

进出用能单位

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主要用能设备

电力

100

100

95

固态能源

煤炭

100

100

90

焦炭

100

100

90

液态能源

原油

100

100

90

成品油

100

100

95

重油

100

100

90

渣油

100

100

90

气态能源

天然气

100

100

90

液化气

100

100

90

煤气

100

90

80

载能工质

蒸汽

100

80

70

100

95

80

可回收利用的余能

90

80

注:1.进出用能单位的季节性供暖用蒸汽(热水)可采用非直接计量载能工质流量的其它计量结算方式。

2.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季节性供暖用蒸汽(热水)可以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3.在主要用能设备上作为辅助能源使用 的电力和蒸汽、水、压缩空气等载能工质,其耗能量很小(低于表2的要求)可以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条旨】对进出用能单位、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的要求。

【释义】对进出用能单位、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的要求是本标准的核心内容之一。

多年的实践表明,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实行分级要求,即对进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重点用能设备分别提出要求,是一种科学、行之有效的好办法,因此本标准中对此仍予以采用。

进出用能单位的各种计量器具配备率都必须达到100%(余热计量出外),这一要求并不过分,既是需要的,也是可行的。尤其是考虑到现实采用的重油、渣油计量手段,对于非连续作业的车间和设备来说,其计量率要达到100%确有很大困难;对蒸汽的计量,有些企业用汽设备很多,但单台用汽量并不大。因此,对重油和渣油、煤气和天然气、蒸汽的计量,就车间和用能设备而言,其计量器具配备率允许低于100%、对于余热资源的计量,主要是对介质温度、流量和压力的测量、鉴于在生产工艺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这些参数一般并不会发生很大变化,可以采用便携式测量仪表临时测量或请专业测量机构予以检测的方法,因此对其计量器具配备率的要求低一些。

“进出用能单位的季节性供暖用蒸汽(热水)可采用非直接计量载能工质流量的其它计量结算方式”。这样规定的意义在于多数进出用能单位的季节性供暖用蒸汽(热水)的计量方式采用的是根据供暖面积的方式来核算供暖费用,由于目前技术手段还达不到等原因,保留了这种方式。

“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季节性供暖用蒸汽(热水)可以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主要考虑供暖计量比较复杂,对于次级用能单位适当降低了要求。

“在主要用能设备上作为辅助能源使用的电力和蒸汽、水、压缩空气等载能工质,其耗能量很小(低于表2的要求)可以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考虑到可行性,在主要用能设备上作为辅助能源使用的电力和蒸汽、水、压缩空气等载能工质由于在进出用能单位(或主要次级用能单位)时已经进行了计量,且又不作为用能设备的主体耗能,故不要求必须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对于重点用能单位,要求适量配置便携式节能 检测仪表,而没有做出很具体的配置要求,其原因是:用能单位规模大小差异很大,统一要求有困难。但实践表明,凡是配置了便携式节能检测仪表的用能单位,则具有一定的节能检测能力,对于提高用能单位节能监测合格率,不断提高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水平还是十分必要的。

本条款是强制性条款。

4.3.6对从事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性质的用能单位(如火电厂、输变电企业等),其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应满足评价其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效率的要求。

【条旨】对从事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性质的用能单位(如火电厂、输变电企业等),其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的特殊要求。

【释义】从事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性质的用能单位,其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效率反映了对能源的利用状况,所以应当对其进行严格的计算,因此必须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来测量与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效率相关联的参数。

4.3.7对从事能源生产的用能单位(如采煤、采油企业等),其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应满足评价其单位产品能源自耗率的要求。

【条旨】对从事能源生产的用能单位(如采煤、采油企业等),其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的特殊要求。

【释义】对从事能源生产的用能单位(如采煤、采油企业等),自耗率是反映其能源生产成本的重要参数,所以应对其进行计算。

本标准中对具有特殊性质的用能单位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即“对从事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性质的用能单位(如火电厂、输变电企业等),其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应满足评价其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效率的要求;对从事能源生产的用能单位(如采煤、采油企业等),其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应满足评价其单位能源生产的能源自耗率的要求。”考虑到这样用能单位管理工作的好坏对于全社会用能效 率的提高有着较大的影响,加之这些用能单位本身技术含量高、设备较先进,可以也应该满足这样的要求。

4.3.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应满足表4的要求。

表4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要求

计量器具类别

计量目的

准确度等级要求

衡器

进出用能单位燃料的静态计量

0.1

进出用能单位燃料的动态计量

0.5

电能表

进出用能单位有功交流电能计量

类用户

0.5S

类用户

0.5

类用户

1.0

类用户

2.0

类用户

2.0

进出用能单位的直流电能计量

2.0

油流量表(装置)

进出用能单位的液体能源计量

成品油0.5

重油、渣油1.0

气体流量表(装置)

进出用能单位的气体能源计量

煤气2.0

天然气2.0

蒸汽2.5

水流量表(装置)

进出用能单位的水量计量

管径不大于250mm

2.5

管径大于250mm

1.5

温度仪表

用于液态、气态能源的温度计量

2.0

与气体、蒸汽质量计算相关的温度计量

1.0

压力仪表

用于液态、气态能源的压力计量

2.0

与气体、蒸汽质量计算相关的压力计量

1.0

注:1.当计量器具是由传感器(变送器)、二次仪表组成的测量装置或系统时,表中给出的准确度等级应是装置或系统的准确度等级。装置或系统未明确给出其准确度等级时,可用传感器与二次仪表的准确度等级按误差合成方法合成。

2.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按其所计量电能量的多少,将用户分为五类。类用户为月平均用电量500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类用户为小于类用户用电量(或变压器容量)但月平均用电量100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类用户为小于类用户用电量(或变压器容量)但月平均用电量10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315kVA及以上的计费用户;类用户为负荷容量为315kVA及以下的计费用户;类用户为单项供电的计费用户。

3.用于成品油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0.2。(加油站可能达不到要求,按规程)

4.用于天然气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符合GB/T18603-2001附录A和附录B的要求。(不同等级的计量系统不一样)

【条旨】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要求。

【释义】能源计量器具是指在进行能源测试和检验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测量器具。这些测量器具包括了所有的测量设备、测量标准、标准物质和辅助设备。标准物质也可视为测量标准的一种。

a) 衡器:主要包括各种秤和天平

b) 电能表

c) 油流量表

d) 气体流量计(装置)

e) 水流量表

f) 能源的间接计量器具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中,用于间接计量能源的计量器具主要有以下几种:

温度计、压力计、密度计等。

本条款是强制性条款。也就是说表4中仪表的准确度等级要求对于用能单位是强制性的,对于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是推荐性的,此点下面还要提及。

4.3.9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所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电能表除外)参照表4的要求,电能表可比表4的同类用户低一个档次的要求。

【条旨】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要求。

【释义】对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仪表的配置是强制性的,而所配置仪器的准确度等级却被弱化了要求,是推荐性的,并将电能表的性能指标降低了一个档次的要求。这是因为:

1. 对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置和管理应当说主要是用能单位的内部管理行为,但由于能源是一种社会公共资源,它的大多数对于人类生活的历史来讲是不可再生的,完全用经济杠杆来调整不能达到平衡全社会要求,有效节约资源的母的,故对企业能源管理 的“量”,即能源计量仪表的配置是强制性的。

2. 能源计量器具的转确度等级是能源计量器具的基本属性,也是决定其价格高低的主要因素。如果强制企业内部安装精度等级优的仪表,显然会大大提高企业成本,过多的干涉了企业的内部管理。此外,能源计量仪表的配置和管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所以标准对用能单位的要求也有一个愈精愈确的过程。

3. 企业内部对能源计量器具的配置要求是多方面的,除了用于能量考核外,有的企业可还将之作为过程控制仪表,这对能源计量仪表的要求往往高于表4。

4. 用能单位内部对主要次级用能单位配置的能源计量仪表主要是用于定额管理,督促下属单位挖潜革新,节约能源。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能源计量仪表的比较准确度的意义要大于绝对准确度。

5. 电能表的准确度等级要求是参照电力部门现行贸易结算仪表的准确度等级要求制定的,如果仅将之用于用能单位的内部管理性仪表,其准确度等级应适当降低要求。

4.3.10主要用能设备所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电能表出外)参照表4的要求,电能表可比表4的同类用户低一个档次。

【条旨】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要求。

【释义】对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仪表的配置是强制性的,而所配置仪器的准确度等级却被弱化了要求,是推荐性的,并将电能表的性能指标降低了一个档次的要求。

4.3.11能源作为生产原料使用时,其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要求。

【条旨】对能源作为生产原料使用时,其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的要求。

【释义】能源作为生产原料使用时,其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要求。

在化工等行业的生产中,能源有时是作为生产原料使用的,由于生产工艺的要求,对其计量的准确度要求比标准表4中的要求高;有些行业对某些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要求,由于生产工艺特点的需要比标准表4中的要求高。在上说情况下,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及其它计量性能都必须与用能单位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行业主管部门或用能单位自身应做出特殊要求和规定。

4.3.12 能源计量器具的性能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及使用环境(如温度、温度变化率、湿度、照明、振动、噪声、粉尘、腐蚀、电磁干扰等)要求。

【条旨】能源计量器具的性能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及使用环境要求。

【释义】由于能源计量多数是生产工艺流程现场环境条件下的在线测量,无论是在线测量还是便携仪表的间接测量,测量仪表的计量性能必须与所处的测试环境相适应,特别是应与测量所处的环境温度(高温、低温)、湿度、振动、冲击噪声、电磁干扰相适应。

能源计量器具在某些现场测量环境中应具有防过载、断相保护的能力和放水、防尘的保护能力以及防火、防爆的安全保护能力。如果出现异常情况,影响能源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应及时维修、重新校准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用或做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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