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实施《国家节能中心节能技术宣传推广基地入驻暂行管理办法》的通告
- 2019-01-08 14:11:00
- Jack 原创
- 1037
各有关 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等重大战略任务,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构建市场导向的 绿色 技术创新体系、壮大 节能环保产业等目标要求,国家 节能 中心把推动解决 节能技术推广难、融资难等难点痛点作为重点,利用社会资本、整合有关资源,本着维护行业利益、履职尽责、进一步做好节能技术的宣传推广应用服务工作的目的,在建设运营主体 北京中科亿诚检测技术中心(中国公共机构绿色节能产业创新联盟)自主投资建设相关场馆基础上,应其合作要求,指导监督其打造国家 节能 中心节能技术宣传推广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做为国家 节能 中心开展节能技术宣传推广服务工作的载体。基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蟹岛生态度假村6号馆,总面积超过25000㎡,面向社会征集先进节能技术、产品和服务 企业 单位入驻。
为做好 企业 单位入驻基地有关工作,确保入驻的技术具有先进性、实用性和可靠性,使基地能够可持续地发挥作用,国家 节能 中心组织制订了《国家 节能 中心节能技术宣传推广基地入驻暂行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实施。
企业 单位申请入驻基地材料,以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方式提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cpxc@chinanecc.cn;纸质版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2号,邮编100045,国家 节能 中心(宣传培训处)收,电话68585777-6073/18610750989(乔志旺)。相关表格可在国家 节能 中心(网址:http://www.chinanecc.cn)和基地运营方(网址:http://www.chinajnjd.org.cn)网站上下载使用,并查阅获知其他有关事宜,联系人:程楷,13522340935。
监督实施单位:国家 节能 中心(宣传培训处)
监督举报电话:010-68585777-6016,
邮箱:zhangxg@chinanecc.cn
联系人:张晓刚,18910141621
欢迎各有关单位及社会有关方面对入驻基地等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国家 节能 中心节能技术宣传推广基地入驻暂行管理办法
国家 节能 中心
2019年1月3日
国家 节能 中心 节能技术宣传推广基地
入驻暂行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为做好国家 节能 中心节能技术宣传推广基地(以下简称基地) 企业 单位入驻相关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总的要求和原则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构建市场导向的 绿色 技术创新体系、壮大节能环保产业等战略目标要求,努力把基地打造成为促进先进节能技术宣传推广应用的综合性服务集中点。
(二)牢牢把握和遵循新发展理念要求,重点围绕落实党中央确定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脱贫攻坚战等重大战略任务,确定工作方向,选择服务重点,搞好规范监督,做好成果运用等。
(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坚持市场导向,以解决节能行业和企业发展需求和难点为重点,维护行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共商共建共享基地建设发展。
(四)公开征集、自愿申请、公平审核、择优入驻、自主退出。
(五)循序渐进、分步实施,逐步完善各项规则,以钉钉子精神持续不断地做好相关服务,久久为功、善作善成,发挥基地服务周边、辐射全国的长效作用。
二、申请入驻的范围
(一)申请入驻主体以提供节能技术的 企业 单位为重点,兼顾产品和服务 企业 单位。
(二)重点接纳在落实国家重大工程、重大任务和完成约束性指标以及推进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突出作用的先进、实用节能技术。
(三)重点接纳京津冀等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完成重点攻坚任务所需要的节能技术、产品和服务。
(四)优先接纳列入国家和地方节能 低碳技术推广目录以及权威机构评定、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技术。
三、确立入驻 企业 单位 自我声明制度
凡申请入驻基地的 企业 单位,均须承诺并做如下自我声明:本企业(单位)向基地提交的所有资料真实可靠,对入驻基地的技术或产品、服务全权负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地有关要求,严格履行签署的相关合同和协议,对客户和社会负责。
入驻 企业 单位签署的声明在基地显著位置、国家 节能 中心和基地运营方网站予以公告。
四、入驻审核
(一)审核的组织
国家 节能 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申请入驻 企业 单位的总体审核工作,基地运营方北京中科亿诚检测技术中心(中国公共机构绿色产业创新联盟)负责开展具体工作。根据申请入驻情况,由国家 节能 中心明确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审核组并及时开展工作。
根据申请入驻的节能技术类别,专家审核组成员从国家节能专家库中进行抽选,一般不少于5人;审核组设组长和副组长各1人,由审核组成员推选或由国家 节能 中心指定,其中副组长相对固定。具体审核流程在实践基础上进行完善。
基地运营方应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并按通行标准提供专家咨询等智力服务费以及场地、调查、核查等人财物保障。
(二)技术审核通用条件
1.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国家、行业标准;
2.具有先进性、实用性和引领性;
3.应用稳定可靠,申请入驻的技术有2个以上应用项目案例,并稳定运行1年以上;
4.用户认可度良好,具有市场前景和推广价值;
5.节 能效果较好或能效水平较高;
6.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良好。
(三)产品和服务的入驻审核
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由专家审核组提出审核意见。
(四) 企业 单位入驻审核主要环节
1.申请入驻 企业 单位应提交如下材料:
(1)《 企业 单位入驻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必要的复印件;
(3)能够证明企业1年以上正常运营的上年财务报表、企业纳税证明等材料;
(4)申请入驻基地的节能技术、产品和服务说明,以及相关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或成果鉴定报告、专家评定报告等证明复印件;
(5)入选国家或地方相关技术目录证明材料,获得典型案例、奖励、专利等证书复印件;
(6) 企业 单位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不涉及知识产权争议的承诺文书;
(7)其他需要特别提交的证明材料。
2.专家审核组除进行审核外,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现场核查等。
3.专家审核组每位专家提出意见后,由专家组讨论决定并出具审核意见,所有专家均应在专家审核意见表和专家审核组意见表上签字。
4.审核结果在国家 节能 中心及基地运营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入驻 企业 单位与基地运营方协商签订相关协议并确认入驻;公示有异议的,提请专家审核组复议后作出决定并告知申请 企业 单位。
五、建立入驻 企业 单位 激励和淘汰机制
(一)基地运营方在国家 节能 中心指导监督下对入驻 企业 单位的技术、产品和服务,按照相关协议在国家 节能 中心及基地运营方网站、国家和地方相关媒体等进行常态化宣传,开展展示交流、洽谈对接、推广培训、融资配套等服务事项。
(二) 企业 单位入驻基地后,除根据相关协议享受服务事项外,将根据客户满意程度、项目对接落实情况、在行业发展中的作用、对基地的贡献等方面表现,对入驻 企业 单位享受服务从年限、内容、方式等方面进行分级管理,逐步建立具体的激励和淘汰机制。
(三)国家 节能 中心和基地运营方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企业信用评价等部门机构建立日常联系,及时通报和公示入驻 企业 单位信用信息,对违反自我声明、承诺文书等失信 企业 单位采取通报、责令退出基地等措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标准的 企业 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其他
(一)凡涉及基地招驻招展文件、标准条件以及对外发布的信息、宣传用品等,须经国家 节能 中心审定后方为有效。
(二)国家 节能 中心对 企业 单位入驻基地等工作实施监督,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和联系人。
(三)本办法由国家 节能 中心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企业 单位入驻申请表
2.申请入驻基地 企业 单位自我声明
3.申请入驻基地 企业 单位承诺文书
4. 企业 单位入驻基地专家审核意见表
5. 企业 单位入驻基地专家审核组意见表